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3〕4号)精神,为做好我院2023年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组织领导成立贵州黔南经济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专业课考试组织工作及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学院面向全省招收2023年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及学院招生网公布的招生计划。
三、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思想品德良好。(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4)学生在校期间过程性考核合格。(5)在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院校就读且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
四、专业考试(1)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时间持二代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准考证到我院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2)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3)专业考试科目参考书籍在学院官网及学院招生处微信公众号查看。(4)专业考试由我院负责组织(命题、考试、评卷)。
五、录取原则(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切实保证选拔质量。(2)学院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课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分专业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 2 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会适当调整招生计划;(3)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条件下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的剩余计划进行调整。
六、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被我校录取后的考生,由学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规定执行。体检后发现不宜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资格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
八、收费标准及资助(1)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执行。(2)“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统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学校奖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九、毕业(学位)授予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黔南经济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黔南经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学院概况学校名称:贵州黔南经济学院上级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办学性质:民办院校院校代码:4152013648学院地址: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建设西路402号邮政编码:550600咨询电话:0854-7065555招生纪检监督电话:0854-7065552学院网址:http://qnxy.hope55.com/
本章程由贵州黔南经济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相关规定若有调整以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最新公布的规定和政策为准。
贵州黔南经济学院招生处2023年4月
贵州专升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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