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3﹞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深入实施 “阳光招生”, 做好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学院全称: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
学院代码: 4152013647
办学性质: 独立学院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 本科
学院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街道白龙路9号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录取,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院2023年“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条 专业考试
学院根据招生专业的要求,公布分专业招生考试科目参考用书,考生可通过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www.gzyszxy.cn/szxy/zsxxw/index.jhtml)
第五条 专业考试划线原则
根据招生专业的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分专业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六条 录取规则
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报考我院“专升本”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条件下,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毕业与学位
我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院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8657085
0851-88657086
贵州专升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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