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学院专升本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学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分专业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 2 倍的比例划定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定后在贵阳学院招生网站公布。退役士兵合格分数线(含免试文化课退役士兵)按《贵州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黔招考普〔2023〕1 号)规定执行。
二、录取原则
(一)文化课和专业课均须参加考试的考生(含退役士兵):招生考试院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我校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范围内,分专业计划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二)免试文化课退役士兵:通过我校资格审查,按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排序录取。免试文化课退役士兵未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根据《贵州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黔招考普〔2023〕1 号)规定,视为放弃考试和录取资格。(三)高职专科竞赛获奖免试生、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退役士兵:通过我校资格审查,按省招生考试院投档的名单录取。
三、录取过程中,在教育厅下达我校的专升本计划内,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剩余计划进行调整。
四、对于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贵州专升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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