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专升本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我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依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考试成绩情况,分科类分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 2 倍的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2.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达到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同分情况下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各专业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专业录取。生源不足时,认可其他招生院校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上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补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我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
4.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士兵按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专升本免试生(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入学退役士兵及高职专科大赛免试学生)依据省教育厅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关部门审定的免试合格名单和考生志愿按规定录取。
6.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7.各专业招收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贵州专升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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