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1〕6号)要求,结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4152013650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思雅路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21年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其中: | 对口专业 | |
文科 | 理科 | ||||
财务管理 | 2 | 50 | 15 | 35 | 财务管理、会计学、工商企业管理、农村金融、金融管理、国际金融、互联网金融、审计、税务、资产评估与管理、市场营销、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农业经济管理、物流金融管理 |
电子商务 | 2 | 50 | 15 | 35 | 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互联网金融、国际商务、移动商务、网络营销、跨境电子商务、农村金融、金融管理、国际金融、互联网金融、计算机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工商管理 | 2 | 50 | 15 | 35 | 工商企业管理、商务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市场管理与服务、品牌代理经营、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与服务、广告策划与营销、茶艺与茶叶营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物流管理、餐饮管理、文化市场经营管理 |
网络与新媒体 | 2 | 50 | 50 | -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 商业展示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品设计 |
第四章 报考要求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报考要求
(1)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2021年应届毕业生,且截止2021年8月31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或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若考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取消其入学资格。
(2)身体健康;
(3)思想品德良好;
(4)学生在校期间过程性考核合格;
(5)毕业专业与报考专业原则上需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升本”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相关录取原则执行。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考生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全省合格线;
(2)学院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专业不分科类,不超过招生计划数 2 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3)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照招生计划数以考生文化成绩加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果出现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情况,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的剩余计划进行调整。
(二)被我校录取后的考生,由学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后发现不宜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专业考试
学校根据招生专业的要求,将公布专业考试科目、参考书目、专业考试相关安排、专业考试成绩等考试信息,考生可在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教学科研处网页查询(网址:http://mdc.gzu.edu.cn/gdmd/list.jsp?cItemId=23&itemId=21&page=1)。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学校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学费、住宿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等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六章 学历学位授予
第十八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明德学院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办公室:0851—86605992(兼传真)
招生纪检监督电话:0851-88920706
E-Mail:mdzhaojiubu@163.com
学院网址:http://mdc.gzu.edu.cn/
招生网址:http://mdc.gzu.edu.cn/zs/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专升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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