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专升本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我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实施“阳光招生”,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对毕业专业和报考科类的要求。录取时,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我校生源不足时,认可其他招生院校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上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补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我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士兵按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成绩排序、投档和录取。
专科升本科免试生(含退役军人免试)录取工作,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依据贵州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审定的免试学生合格名单和考生志愿按规定进行录取。
免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的退役士兵的录取工作,依据我省有关部门审定的免试学生合格名单进行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各专业录取均无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
已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时由我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招委、省卫生厅、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贵州专升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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